为进一步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弘扬“团结、勤奋、朴实、奉献”的院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类别和金额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各10人,奖励金额1000元/人。
2.三好学生:奖励金额400元/人。
3.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400元/人。
4.单项奖:奖励金额100元/人。
5.“三好标兵”、“优干标兵”不可与其它奖项兼得,“三好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单项奖之间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一)三好学生
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1.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5%以内。
2.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二)三好学生标兵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80分,最低分70分以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凡属中北学院学生干部系列,评比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都可以参评。
2.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5%以内。
3.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在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全部条件的基础上,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80分,最低分70分以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对班级、系部、学院学生工作作出贡献。
(五)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
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按综合测评排名,在25%以内。
2.学习进步奖
①奖励学习基础较差,但学习一贯认真刻苦,评比年度内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②奖励参加学院“一帮一”活动,帮助一名同学,并协助他评比年度内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3.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①凡属中北学院学生干部系列,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卓有成效,评比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都可以参评。
②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以内。
③评比年度内必修课最低分60分以上的要求。
三.评比方法及程序
1.评比动员阶段:
各系、班级应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广泛动员,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树立正确的评优目的,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推进院风学风建设。
2.推荐评比阶段:
(1)全院按系科为评比单位,根据各系科学生基数分配评优名额;各系科按班级为评比基层单位,根据各班级学生基数分配评优名额;
(2)各系由学工办主任全面负责,集体审议评优过程中各类奖项、评优名额调剂等问题,班主任老师根据评比条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名单;
(3)推荐方法:
①“三好学生”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
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对象为班团两委干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评比对象为系科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系科民主推荐参与评议;评比对象为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管理部门民主推荐参加所在系科评议;
(4)名单经系科汇总审定后在系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再由系科将最终名单及所有汇总材料报院学工处。
3.审核表彰阶段:
院学工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奖金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