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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修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对象

1.中北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我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和专转本四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中北学院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奖金标准

中北学院励志奖学金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热爱生活,乐于助人;

4.生活俭朴, 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达到前50%且单科无不及格。

(二)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者;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要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具有其他科研成果者;

4.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者;

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者;

6.参与海外课程学习或参与海外学术活动者。

(三)特殊情况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或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可以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校学工处提名,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评审时间及程序

1.中北学院励志奖学金每年十月份进行评定。

2.中北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审批表。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中北学院励志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公示, 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有关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 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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