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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二〇二三年修订)

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中北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1.中北学院助学金资助名额根据我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优先考虑;

2.中北学院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三、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2.笃志好学,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4.生活俭朴, 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时间及程序

1.中北学院助学金于每年十月份进行评定。

2.中北学院助学金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审批表。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中北学院助学金名额,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助学金管理

1.中北学院助学金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 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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