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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丹阳市市长奖学金评比办法(二〇二五年修订)

为深化校地合作,进一步激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融入丹阳、服务丹阳、建功丹阳的热情,提高学生对丹阳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参与地方产业发展,特别是鼓励与地方产业密切结合专业的学生努力学习、提升专业技能,有效吸引优秀应届毕业生留丹工作,特设立丹阳市市长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与丹阳市“4+3+1”主导产业密切相关专业的大二、大三学生,专业设置根据情况每年作动态调整,2025年设立市长奖学金的专业为 20个,具体为:商务英语、法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环境工程、眼视光学。

二、评奖名额及奖励标准

丹阳市市长奖学金每年发放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专业根据情况每年作动态调整。

2025 年设立市长奖学金的专业为20个,具体奖励标准和名额为:奖学金额度 5000 元/人(不分层次、等次)并发放奖励证书,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评选1人,共40人。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市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

三、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为祖国的建设事业服务;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异,上年度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5%;

(二)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在普通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须见刊);

2.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具有其他科研成果者;

4.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者(须结项);

5.在企事业单位的实习见习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具体成果,成果可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产品研发等;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业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填写审批表,同时在二级学院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每年11月,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汇总后统一将申请“市长奖学金”人员名单报送至市教育局。

2.审核: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审核,并提请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委人才办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市教育局负责将奖学金拨付至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发放至学生。

五、附则

(一)成立丹阳市市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丹阳市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丹阳市市长奖学金工作机构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工作处。

(三)评审时间:每年十月。



  • 更新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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