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大学新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如下说明:
一、参保原则
大学生参加丹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参保"原则,一年一保,一人一保,应保尽保。建议新生在学校集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大学生参保优惠政策,由学校统一办理。新生亦可选择在生源地进行参保。未参保的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待遇,个人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本人及其家庭承担。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学生本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组成。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根据丹阳市医保中心要求,另行通知。
三、医疗保障与待遇
我校执行丹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新生享受医疗保障与待遇时间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若有变化,执行丹阳市最新医保政策。